上海机电:上海机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叶顺先生)
公告时间:2025-03-21 16:22:26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就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董叶顺:大学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EMBA,高级工程师。曾任上
海汽车电器总厂车间主任、生产科科长、副厂长,上海拖拉机内燃机公司挂职总经理助理(挂职),上海法雷奥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申雅密封件有限公司总经理,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党委书记,IDG 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上海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董叶顺 9 9 4 0 0 否 5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对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日常审计工作汇报并进行指导,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
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听取董事、高管、审计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实地了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财务管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网络通讯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多方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主动分享政策解读宏观分析和市场案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有效的配合,及时提供会议决策所需的详备的会议材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收购上海集优铭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签署上海集优铭宇机械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都进行了事前审核和必要的沟通,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同意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 年,在本人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经核查,2024 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本人认为:经过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
的预案》,本人认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增强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使广大投资者及时分享公司发展红利,同意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候选人资质、提名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公司增补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24 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提名增补董事 1 名,聘任总经理 1 名、副
总经理 3 名、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1 名。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不存在重大内控设计漏洞,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有效的防范了各种风险。
(八)公司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情况
本人根据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 上海
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存在风险问题的可能性极低。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相关规定,不断识别和评估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在本人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有效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