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川股份: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9 18:15:29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3 月 19 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
或“法院”)作出(2025)闽 05 破申 58 号《决定书》,决定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纳川股份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2.泉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收到泉州中院送达的(2025)闽 05 破申 58 号《决
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5 年 3 月 17 日,凌云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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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预重整。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此没有异议,并表示愿意承担预重整的相关义务。为了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识别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性,本院决定自
2025 年 3 月 19 日起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福建
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的监督。临时管理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涉诉涉执行情况,接受债权预申报并进行登记、审查;
(二)评估债务人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三)监督债务人与预重整有关的内部管理事务、各项开支和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本院报告;
(四)遴选意向重整投资人,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监督和指导债务人及时制定预重整方案;
(五)定期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根据预重整具体工作情况,提出延长、终结预重整程序申请;
(六)根据案件推进情况提请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对预重整方案进行表决;
(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依法、全面、及时披露或监督债务人披露与预重整有关工作情况;
(八)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尽快制定具有可行性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进程和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成功率。
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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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持续、健康发展。
三、风险提示
(一)泉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25)闽 05 破申 58 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