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3-19 18:10:46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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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4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
有效期的议案...... 6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333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仝小飞先生。
会议主要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13:30—14:00);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三、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四、推荐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律师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
五、宣读议案;
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解答;
七、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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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务必准时到达会场并参与签到登记以确认参会资格。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时,会议登记终止;到达现场但未能及时参加会议登记的股东、代理人及其所持股份数额不计入现场表决权数,不得通过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四、请参加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振动状态。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五、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在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应当事先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
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有表决权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非累积投票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需对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一)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
根据前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至 2024 年 4 月
7 日)。
(二)公司又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25 年4 月 7 日)。
二、本次延长相关有效期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将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届满,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再次延长,即对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
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26 年 4 月 7 日)。除延长
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年 3 月4日分别召开的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关联股东金玺泰有限公司、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需回避表决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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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