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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8 18:14:35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5-037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住所
结合公司战略调整和经营发展规划需要,拟将住所由“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东城大道 83 号”变更为“南宁高新区高安路 101号”。变更后的公司住所以南宁市政务服务局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
由于公司拟变更住所,拟同步将公司名称由“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南宁市政务服务局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股票简称“博世科”和股票代码“300422”保持不变。
三、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共
1 章程》共十三章,两百零三条。 十五章,两百零八条。

2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公司由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体 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广西博世科环保 的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整 公司由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
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广西博世 作为发起人,以原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审
3 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南宁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
会信用代码:91450100711480258H。 设立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南宁市市
公司住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迁移至 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安徽省宁国市,公司名称由广西博世科环保 用代码:91450100711480258H。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博世科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宣城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
第 四 条 英 文 全 称 : Anhui Bossco 第四条 英文全称:Guangxi
Bossco Environmental
4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宁高新区高安路 101 号,邮政
5 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东城大道83号, 编码:530007。
邮政编码:242300。
6 股东大会 本章程所涉“股东大会”均改为“股东会”
总经理 本章程所涉“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相应改为经
7 理”“副经理”

第二十八条 ……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8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 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直至
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 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
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 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
9 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会,并及时公告。同时,
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 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及深
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安徽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10 第五章 党委 第五章 公司党委
第九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九十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 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经上
11 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 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
委”),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
动提供必要条件。 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第九十五条 公司党委的书记、副书记、委 第九十五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
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 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
12 《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 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
产生。 相同。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委下设相关工作部门,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 5 至 9 人,
13 同时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性组织。 设党委书记 1 名,党委副书记 1 名或者 2 名,其他党
委委员若干名。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
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
第九十七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 要职责是:
14 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
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
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
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
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董事会、
经理层等公司组织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
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
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
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
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
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
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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