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7 16:02:00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授予日为 2025 年 3 月 14 日。
2、股票期权授予 498.665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2.97 元/份。
3、限制性股票授予 498.665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5.31 元/股。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3 月 14 日为授权日/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7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498.665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2.97 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98.6650 万股,
授予价格为 15.31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1,000.7900 万股(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8,183.1071 万股的 3.55%。其中授予股票期权500.3950 万份,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8,183.1071 万股的 1.78%;授予限制性股票 500.3950 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8,183.1071 万股的 1.78%。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2.97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5.31 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52 人,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限售期及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算。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 ①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
售期 2025 年 率不低于 10%;
②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10%。
行权/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 ①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
售期 2026 年 率不低于 21%;
②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21%。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事宜。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
本激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