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药业: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4 16:57:05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证券代码:600211 编号:2025-011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
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
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
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
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
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新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