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3 19:03:36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1、鉴于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沃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金天然气”)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的 1,000 万元综合授信即将届满,现拟继续向江苏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含)8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1 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不超过(含)8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2、鉴于沃金天然气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的1,000 万元综合授信即将届满,现拟继续向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含)1,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1 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含)1,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
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
司 2024 年度可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31 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在不超过 31 亿
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均可根据子公司、孙公司与相关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上述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担保额度期限为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沃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15 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雷路 319 号 1 楼东侧
法定代表人:李纲
注册资本:人民币 2,844.5566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节能管理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天然气销售
股权结构:天海防务持有其 100%股份
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海沃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697.53 17,897.67
负债总额 6,133.53 11,770.41
净资产 5,564.01 6,127.26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4,901.52 6,844.20
净利润 -210.94 650.74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沃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贵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金额:人民币 800 万元。
4、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本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生效方式:本保证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本保证书自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保证书自本保证人签名后生效。
6、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乙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沃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3、保证最高本金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4、保证范围: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生效方式:
甲方以电子签章方式签订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甲方电子签章打印于本合同上,且:乙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为自然人的,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以实物印章的方式签订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乙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为自然人的,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之日起生效。
6、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下属各子(孙)公司提供已生效的美元担保金额为 7,759.10
万美元,已生效的欧元担保金额为 7,831.80 万欧元,已生效的人民币担保金额为 117,725.00 万
元,总计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234,733.82 万元(以2025 年3 月13 日汇率折算,
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21.55%。本次
担保合同生效后,总计对子公司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234,533.82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45%。后续担保生效情况将根据实际开具
保函情况及保函释放情况进行更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孙公司)金额为 0。无逾期担保金额或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