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5-018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3月13日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99万股
(三)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3月13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授予399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异议。2025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5年3月13日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授予399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将《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81 名调整为 79 名,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份额,经董事会决定由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继,本激励计划合计授予数量不变,仍为39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无其他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一)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5年3
月13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授予399万股限制性股票。四、授予相关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年3月13日
(二)本次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399万股。
(三)授予人数:79人。
(四)授予价格:12.6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安排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1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40%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七)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8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2025-2026年考核年度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重合,为保持激励计划的连贯性,设置相同的考核目标;2027-2028年度采用同比增长率或相较于2023年的复合增长率考核,2025-2026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较 2023 年的增长率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69% 4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119.7% 72.8%
考核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A≥Am 100%
扣非净利润较 2023 An≤A
年的增长率(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