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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1 16:59:43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 2025-007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澳柯玛商用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用电器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商用电器公司提供 1.00 亿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商用电器公司提供了1.60 亿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0.30 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21%;同时,商用电器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已超 7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融资及担
保业务执行情况暨 2024 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7.30 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商用电器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 4.00 亿元);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 4.00 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等。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5 月 1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公告》(编号:临 2024-013)和《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 2024-022)。
2025 年 3 月 11 日,就本次提供担保事宜,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为商用电器公司与该行在 2025 年 3 月 11 日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
民币 1.00 亿元整。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和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青岛澳柯玛商用电器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614340296R。
(三)注册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 315 号。
(四)法定代表人:刘飞。
(五)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六)成立时间:1995 年 11 月 29 日。
(七)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商用展示制冷产品的销售及服务等。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17,147,263.21 1,297,291,798.82
净利润 9,538,789.83 1,034,283.79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958,063,377.65 922,210,366.18
负债总额 883,730,435.86 857,416,214.22
净资产 74,332,941.79 64,794,151.9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二)担保的主合同
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商用电器公司(债务人)在 2025 年 3 月 11 日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三)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的范围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
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五)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商用电器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公司商用展示制冷产品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该公司经营活动均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 10.30 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21%。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0.3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2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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