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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09 15:31:56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5-006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具体合作项目和内容,以双方后续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本协议不涉及交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履行审批程序。
如双方的合作取得重大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框架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为整合优势资源,共同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和独特吸引力的农文旅融合项目,探索创新农文旅产业发展模式,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秉持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山东省寿光蔬菜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寿光蔬菜”)于近日签署了《关于协同发展农文旅产业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就共同协同发展农文旅产业,达成战略合作意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山东省寿光蔬菜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欣庆
注册资本:5442.6560 万美元

注册地址:寿光市洛城街道豪源路 9 号蔬菜大厦 A 座 8-11 层
经营范围:储藏、保鲜、配送、销售:菜果;销售:菜、果工艺品;花卉、农作物种植、销售及技术推广;生产、销售:农机具;农产品批发市场及配套设施的经营、管理、租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货物)、装卸、包装、信息咨询服务(不含互联网服务);零售:不再分装的农作物包装种子;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省寿光蔬菜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本次合作的总体思路为:依托寿光“中国蔬菜之乡”的美誉及丰富的农业资源,在甲方的全力参与、推动下,共同构筑一批集游览、住宿、餐饮、娱乐与文化体验于一体的综合农文旅项目,通过精心设计的农业主题公园、特色民宿和生态餐厅、亲子采摘乐园、研学基地等,游客可亲身体验从播种到收获的全过程,感受传统农耕文化的魅力。同时,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如机器人、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等等,让游客在互动体验中学习农业知识,共同助力乡村振兴事业。
1、农文旅项目开发与运营
①双方共同选址,在具有农业特色和旅游发展潜力的地区,投资开发农文旅融合项目。项目涵盖但不限于农业主题公园、生态农庄、乡村民宿、农业科普教育基地等业态。
②甲方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品牌营销与市场推广,充分发挥其在文旅项目运营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提升项目的旅游品质和市场吸引力。
③乙方利用自身在蔬菜种植、农业科技、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技术和资源优势,为项目提供优质的农产品供应、农业技术支持及农业生产体验活动策划等服务,保障项目的农业特色和产业支撑。
2、农业科技与文化旅游融合

①乙方将其先进的蔬菜种植技术、农业新品种展示、农业智能化管理系统等引入合作项目,打造集科技展示、科普教育、观光体验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科技旅游产品。
②甲方结合当地文化特色,将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等融入旅游产品设计中,通过文化演艺、民俗活动、手工艺品制作等形式,丰富旅游项目的文化内涵,提升游客的文化体验感。
3、农产品与旅游商品开发
①双方共同研发以寿光蔬菜为特色的旅游商品,如蔬菜加工品、蔬菜文创产品等,拓展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②甲方利用其旅游景区、酒店、旅行社等销售渠道,推广和销售双方合作开发的农产品和旅游商品,乙方负责保障产品的质量和供应稳定性。
4、旅游客源互通与市场推广
①双方建立旅游客源互送机制,利用各自的客户资源和营销渠道,互相推荐客源,共同开拓旅游市场。
②联合开展市场推广活动,共同策划宣传推广方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合作项目和双方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例如,共同制作宣传资料、举办旅游推介会、参加旅游展会等。
5、协力推动重点项目
双方组建专项工作组,针对成都郫都春风田园项目和北川维斯特温泉度假酒店项目进行深入调研和规划,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通过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双方将共同探索创新的发展模式,提升项目的品质和竞争力。同时,双方将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尽快取得显著成效。
(三)合作机制
1、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双方各自选派专人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合作事项的沟通、协调、推进和落实。
2、信息共享与沟通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双方及时交流项目进展情况、市场动态、行业政策等信息,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对于重大事项,双方应及时通报并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3、项目评估与反馈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分析项目的运营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合作策略和项目运营方案。同时,广泛收集游客和市场的反馈意见,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
(四)合作期限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鉴于甲方在文化旅游产业领域拥有丰富的资源、运营经验和强大的品牌影响力,乙方在蔬菜产业全链条运营以及农业科技研发等方面成果显著,双方秉持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共同协同发展农文旅产业,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签订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规划,该框架协议内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发挥公司文旅运营优势,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受市场环境变化、双方履约能力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除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执行各自的重整计划向债权人划付股票以外,本次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持股变动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或股份减持的计划(未考虑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和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其向债权人划付股票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关于协同发展农文旅产业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7 日

*ST新联000620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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