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07 17:43:27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详见下述对照表。
公司章程(2023 年 6 月修订) 公司章程(2025 年 3 月修订)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在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公 在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 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总工程师。 责人。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为:(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 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单独或者 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 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候选人的议案;
(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 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 提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案,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
并选举产生。 并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实行累积投票制。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捐赠等事项; 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等事项;根据经理的提 书,并决定其报酬等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等事项;
报酬等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经理的工作;
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报股东大会批准。 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不 1、董事会就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和出售行 固定资产投资或报废、债权债务处置、资为)、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的审批权 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的决限,应综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进行确定: 策权限为:上述单项事项或对同一事项十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 二个月内累计发生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公司用于公益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性赠与资产的决策权限为:单项金额或对
的比例; 同一事项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1000 万元,超出上述权限的或本章程另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规定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股东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大会审议决定。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2、关联交易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标准的关联交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易事项均应提交至董事会审议;上海证券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交易所或本章程另有规定的,由董事会审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议通过后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
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述交易事项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
公司对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前款所规定的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计算标准计算,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
50%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除此外的其他
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等非日常业务
经营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按照前款
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计算标准达
到或超过 5%,且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
50%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按照前款所规
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
超过 50%,或者公司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
资产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
资产的 30%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但公司发生的交易仅前款第 3 项或第 5 项
标准达到或超过 50%,且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
公司经向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申请
并获得同意,可以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而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