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时间:2025-03-06 19:33:41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技术”或“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在初始设立时不超过 11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4 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12.79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012.79 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锐明
技术 A 股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 79.4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17,728.0671
万股的 0.4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六、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实施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票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25.35 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25.35 元;(2)本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22.69 元。
在本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回购股份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届满后,在达到相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并向持有人分配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工会委员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十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 明......1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3
第一章 释义......7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8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11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15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18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方法......26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30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31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32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34
第一章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锐明技术、本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
计划、本计划、本次员工 指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 指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划草案 案)》
本计划草案摘要 指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摘要》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锐明技术 A
股普通股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计划草案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计划草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七章第三条第(三)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