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25 21:01:31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或子公司一般账户。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21,93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4.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59.0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746,910.0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253,049.0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已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5)060000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
新型高端一体成型电感建设项目 45,403.91 30,000.00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董事会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或子公司一般账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为:
1、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采购管理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管理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执行上述合同时,采购管理部提交付款申请,并根据公司内部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进行逐级审核。财务管理部按照审批完毕的付款申请及合同约定,开具或者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管理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台账,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定期按要求审核后,财务管理部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提交置换申请。
4、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5、公司募投项目相关建设部门和财务管理部作为职能部门,在申请、审核
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募投项目的建设工期、经批准的投资规模内,履行申请、审核、报批和置换程序。
6、公司将票据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核查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第一次会议决议;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