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24 18:37:49
证券代码:000551 证券简称:创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81,156 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0.317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2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授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0.4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8.04 万股的 0.975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05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等相关预案(公告编号:ls2021-A52),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预案(公告编号:ls2021-A53),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0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和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2 年 01 月 18 日,公司收到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发
的《市国资委关于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苏国资考〔2022〕1 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ls2022-A01)。
4、2022 年 0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ls2022-A06),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0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发布《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ls2022-A10)。
6、2022 年 0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及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ls2022-A11、ls2022-A1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0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ls2022-A1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3,904,400 股,授予对象为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合计 57 人。授予价格为 5.29 元/股,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02 月 14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
为 2022 年 02 月 28 日。
8、2024 年 0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告编号:ls2024-A02、ls2024-A03),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01,456 股,本次不存在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2024 年 03 月 0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ls2024-A1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57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01,456 股,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03 月 12 日。
10、2024 年 0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的议案》(公告编号:ls2024-A38、ls2024-A39),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600 股。
11、2024 年 09 月 0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ls2024-A51),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截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办理手续。
12、2025 年 0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和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人数为 5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81,156 股,本次不存在
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1、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止,解除限售比
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3。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02 月 28 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1)公司 2018 年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0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以 2018 年-2020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 均值为 314,430.56 万元,
基数,2022 年-2023 年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且不低 2022 年-2023 年两年平均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以 2018 年-2020 年三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平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为
均值为基数,2022 年-2023 年两年平均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35.22%,且不低于同行业
于 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3)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 平均水平为 24.44%。(2)
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