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2-20 18:54:34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蓝旗风电”)6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多伦”)75.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正蓝旗风电 60%股权与北方多伦 75.51%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北方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