钒钛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17 18:03:36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5-20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91 人,可申请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3,977,0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428%。
2.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2 月 20 日。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钒钛股份”或“公
司”)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1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 3,977,050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攀钢
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第二次修订稿)》,并已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
了公示;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监事
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
资考分〔2021〕607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6、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7、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2022 年 1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市日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
8、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0、2022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10 月 1 日,公司分别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及《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11、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 年 3 月 28 日、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分别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3、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4、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 95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15,475 股。
15、2025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91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77,050 股。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
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3%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3%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4%
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上
市日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
期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届满。
(二)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
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
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 相关条件已成就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计划终止实施,所有全部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
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
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
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
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6)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的; 相关条件已成就
(7)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出现上述(1)-(4)情形的,上市公司回购其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股票
市价的较低者)、追回其因解除限售获得的股权激励收
益,并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激励对象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其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
①2023 年公司总资产报酬率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为 9.3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75 分位值水平(5.42%);该
①2023 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 7.8%, 指标达成。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②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
②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 2023 年公司净利润复合增长
第二个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