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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科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2-14 17:29:34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力科技”或“公
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参与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骨干人员,含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在初始设立时不超过 100 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特殊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解锁。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
(二)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股票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5 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值(An)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解锁期 1、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2 亿元;
2、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1.65 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净利润计算
依据为摊销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上述解锁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将根据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A/An)确定解锁比例(X),具体确定方式如下:
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A/An) 解锁比例(X)
A/An≥100% X=100%
80%≤A/An<100% X=A/An
A/An<80% X=0%
注:1、A 为 2025 年实际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2、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目标完成率,取其中较高者确定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成而未能解锁的份额,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择机出售,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的,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架构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可聘请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持有人会议
(一)参与对象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组成,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或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售、清算和财产分配;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选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网站公告、工作场所张贴通知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清楚交流并表决,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四)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2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六)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三、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二)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
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为:
1、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1)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 3 日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首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为征集并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 1 天截止。
(2)单独或合计持有份额占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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