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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ESG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2-10 20:39:36

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济、社会
及环境的协调统一及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公司在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方面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公司开展 ESG 管理工作,是有效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需要,有助于公司
及时识别把握风险和机遇,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管理理念与原则

第七条 公司积极履行 ESG 职责,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
保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在实现企业更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八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新发展
理念融入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的相关工作,通过在数据安全、提升产品质量、保护知识产权、严守商业道德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九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
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条 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
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坚持保护股东、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客户、
供应商、合作伙伴,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
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防范公司治理问题。
第十三条 公司 ESG 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系统性原则。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因素有机整合,覆盖公司业务与管理的各环节,全面提升 ESG 管理成效。
2、一致性原则。将 ESG 理念贯穿于战略规划、业务运营和决策全过程,确保ESG 工作目标与公司战略目标高度统一。
3、协同性原则。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积极回应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关切,共同推动公司 ESG 目标的实现。
4、透明度原则。及时、准确披露公司 ESG 绩效和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
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管理及信息披露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 ESG 委员会是 ESG 管理的研究和指导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负责
监督指导公司 ESG 等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
(三)ESG 委员会理事会负责具体组织推进 ESG 管理相关事宜的业务;
(四)ESG 执行小组是 ESG 工作的协调和执行单位。
第十五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
1、审议批准公司 ESG 目标和战略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公司与 ESG 相
关议题的资源配置;
2、审议批准公司 ESG 治理架构及重要制度;
3、审议批准公司 ESG 相关信息披露报告;
4、审议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重大 ESG 负面事件应对方案。
(二)ESG 委员会
1、关注研究 ESG 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制定公司 ESG 管理的战略规划、管理结构、制度和实施细则等;
3、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
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4、指导监督检查公司 ESG 工作的实施,评估公司总体 ESG 绩效并提出相应建
议;
5、审核公司 ESG 相关报告及其他与 ESG 相关的重大事项;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ESG 委员会理事会
1、负责 ESG 工作的开展和前期准备工作,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提供有关
方面的资料,并向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2、组织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 ESG 工作,总结 ESG 工作的问题和成果。
(四)ESG 执行小组
ESG 执行小组作为公司 ESG 工作的具体落地执行机构,负责推动和落实 ESG 议
题的实施与监测,由可持续发展部牵头,各部门及子公司指定对接人,负责具体的ESG 相关工作。主要职责为:
1、了解利益相关方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 ESG 实质性议题;
2、管理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的 ESG 事宜,协调推进 ESG 相关事宜落地执行;
3、组织采集 ESG 信息,编制年度 ESG 报告;
4、了解子公司 ESG 绩效表现,并组织制定改进措施;
5、组织开展 ESG 宣贯、培训等活动;
6、其他与 ESG 相关的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ESG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
业化建议,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ESG 部应汇总相关意见,转达 ESG 执行小组或提请 ESG 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
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公司将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
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 ESG 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 ESG 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
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
求,把 ESG 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 ESG 职责相关风险,对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确保经营战略、政策和程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环境保护及资源节约政策的有关要求,并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体环境保护政策,建立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制度。加强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
第二十二条 若公司及子公司有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
之前,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同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的环保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环境
保护政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督促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或子公司发生紧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
急机制,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时,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
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等。
第五章 客户、供应商和合作伙伴权益保护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诚实守信,不得依靠夸大宣
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产品特点,制定完善产
品质量标准体系,包括生产设备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售后服务等,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提供的各种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或经过国家相关质检部门认证,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
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当拒绝向其提供产品服务或使用其产品服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供应
商进行的各类非法商业贿赂活动。

第三十条 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和客户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许可或未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信息牟利。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和客户等提出的投
诉和建议,对于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功能缺陷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切实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劳资关系的和
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并禁止任何形式的职场霸凌行为。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
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
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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