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10 19:40:06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5-0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1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楼水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63 人,代表股份 269,089,8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36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257,129,44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29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7 人,代表股份 11,960,3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60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59 人,代表股份12,007,3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68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46,93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7 人,代表股份 11,960,3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060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普天和平电信工业有限公司是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共同受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的法人,施文忠系珠海普天和平电信工业有限公司现任董事,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256,647,1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22%,以上股东已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0,342,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244%;反对 2,014,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09%;弃权 85,2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8%。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81,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746%;反对 2,014,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8143%;弃权 85,2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1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崇华、孔舒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