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摩登: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2-05 21:23:30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摩登
股票代码:00265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广州汇琪晓程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 12号 201 房 B535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 12号 201 房 B53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间接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彭政
住所:广东省南沙区市南公路东涌段****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南沙区市南公路东涌段****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间接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100%股权的广州普慧源贸易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卖出上市公司股份100,000股,其后又通过集中竞价买入500,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上市公司2,154,260股,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上市公司2,753,300股;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上市公司10,048,565股限售股;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间接控制普慧源、嘉远新能源,从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含表决权)71,751,9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7%)。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汇琪晓程 指 广州汇琪晓程商贸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彭政
*ST 摩登/上市公司/公司 指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普慧源 指 广州普慧源贸易有限公司
锐洋控股 指 锐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嘉远新能源 指 嘉远新能源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通过与锐洋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导
致持有普慧源贸易股权减少;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转让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通过与锐洋控股签署的《出资份额转让协
议》,导致持有嘉远新能源出资额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普慧源股权减少,
导致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减少。
本报告书 指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权转让协议》 指 锐洋控股与汇琪晓程于 2025年 1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出资份额转让协议》 指 锐洋控股与汇琪晓程于 2025 年 1 月签署的《出资份额转让协
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15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指 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人一 信息披露人二
名称 广州汇琪晓程商贸有限公司 彭政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 12号 201 房 B535 广东省南沙区市南公路东涌段****号
通讯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 12号 201 房 B535 广东省南沙区市南公路东涌段****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于商业投资判断,拟将其持有的普慧源100%股权、嘉远新能源98%的出资份额转让给锐洋控股。本次转让后,汇琪晓程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通过普慧源、嘉远新能源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1,751,9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07%);信息披露人二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84,745,833 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1.8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通过出让其持有普慧源 100%股权、嘉远新能源
98%出资额而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普慧源、嘉远新能源股权减少,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并控制上市公司相应股份具体如下表所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股份数量 持股 股份数量 持股
(变动前) 比例 (变动后)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广州汇琪晓程商贸有限公司 71,751,948 10.07% 0 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彭政 84,745,833 11.89% 12,993,885 1.82%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合计持有上市公司84,745,833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1.89%);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2,993,8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8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5 年 1 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与锐洋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出资额转让协议》,
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将其持有的普慧源 100%的股权、嘉远新能源 98%的出资份额转让给锐洋控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实际控制人,故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动。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锐洋控股(乙方)与汇琪晓程(甲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甲方持有广州普慧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慧源”或“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1,00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 46 万元);甲方愿意将其认缴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依据《公司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方经友好协商,就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公司股权事宜,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目标公司 100%股权(实缴出资额为 46 万元)以总计 46 万元(含
税)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股权转让完成后,由乙方承担对目标公司的实缴出资义务。
2、甲方承诺其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目标公司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完成将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工商
变更手续,包括股东变更和公司章程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乙方应在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当天向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4、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自动取得标的股权所有权,接替甲方享有标的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和权益(含截至当时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公积金)并承担股东义务。
5、本次股权转让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各自承担。
6、本协议一经生效,本协议各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规定,适当并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7、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本协议正本一式四(4)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报送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如需),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