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股份: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05 17:51:35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YCannabis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Y Cannabis”)
●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本次拟为 Y Cannabis 提供担保额度 6,229.51 万澳
元(约 2.82 亿元人民币)1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对外投资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Y Cannabis拟通过股权受让及增资的方式获得 Phytoca Holdings 公司 100%的股权,投资金额约 6,229.51 万澳元(约 2.82 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上述交易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该笔交易的总金额,担保方式为保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合同的履约期限。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对外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1以 2025 年 1 月 27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实际交割时由于汇率变动投资金额折算可能存
在差异,下同。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Y Cannabis 拟通过股权
分三期受让及第一期增资的方式获得 Phytoca Holdings Pty Ltd 公司 100%股权
的交易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该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 6,229.51 万澳元(约 2.82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保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合同的履约期限。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Y Cannabis Holdings Pty Ltd
公司注册号:637 243 086
公司地址:Suite 2204, Level 22,520 Oxford Street, Bondi Junction, NSW
2022
注册日期:2019 年 11 月 4 日
企业类型:澳大利亚私人公司
注册地: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
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永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Y Cannabis 的 100%股权。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及一期(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5,179,075.96 288,277,654.95
负债总额 85,073,319.20 85,224,748.54
所有者权益 220,105,756.76 203,052,906.41
利润表项目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95,278,153.08 81,078,410.79
净利润 16,685,014.46 13,982,696.06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买卖协议》中与担保有关的内容如下:
1、缔约方
Phytoca Holdings Pty Ltd(“本公司”)
Y Cannabis Holdings Pty Ltd(“购股方”)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购股方担保人”)
2、售股方个人担保
(a)购股方和售股方必须各自尽其合理努力,确保自交割之日起,按照购股方和售股方(双方均合理行事)可接受的条款,解除各售股方担保人(如适用)在各售股方个人担保项下的任何实际、或有或应计责任。在任何情况下,购股方和本公司均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在第3期交割之时或之前解除上述责任。
(b)在不限制第2(a)条规定的前提下,购股方必须向每项售股方个人担保的受益人提出,以至少与受益人享有的条件同等或更优的条件,提供或确保提供一项替代担保。
(c)如果售股方担保人已被解除售股方个人担保项下的责任,而购股方已提供或已促使其代名人提供售股方个人担保之替代担保,则各售股方及售股方担保人同意就购股方根据该替代担保而发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或与交割后产生或发生的任何事实、事项、情况或遗漏有关的任何损失,按损失发生时各售股方在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向购股方作出赔偿。
(d)如果售股方担保人在交割时尚未解除其在售股方个人担保项下的责任,则:
(i) 购股方和售股方必须继续尽其合理努力,确保解除售股方个人担保;以及
(ii) 购股方应就售股方和售股方担保人因售股方个人担保而发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或与交割后产生或发生的任何事实、事项、情况或遗漏有关的任何损失,按损失发生时购股方在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向售股方作出赔偿。
(e)尽管本文件有任何其他条款规定,附表3第1.3条的限制不适用于本条所规定的任何赔偿。
3、购股方担保人的担保
3.1 考虑因素
购股方担保人确认,售股方是基于对购股方担保人履行本条款下义务及提供本条款下权利的信赖而行事。
3.2 担保和赔偿
购股方担保人应:
(a)在售股方提出要求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向售股方保证购股方适当并按时履行本文件项下的义务;以及
(b)作为一项单独和额外的责任,对于售股方因购股方未按要求履行或延迟履行其在本文件项下的义务而遭受或被提起或作出的任何性质的所有损失、法律行动、诉讼程序和判决,向售股方进行赔偿。
3.3 担保和赔偿范围
购股方担保人在第 3 条下的责任不受任何若非第 3 条的规定,可能解除或免
除其全部或部分义务的情况的影响,无论该等情况是否得到购股方担保人的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给予购股方或任何其他主体(购股方担保人除外)任何时间、豁免或其他宽限,或解除或免除购股方或任何其他主体(购股方担保人除外)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b)售股方、购股方、购股方担保人或任何其他主体之间可能进行的任何交易或安排;
(c)售股方行使或不行使其针对购股方、购股方担保人或任何其他主体的任何担保权或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救济;
(d)售股方现在或将来从购股方、购股方担保人或任何其他主体处持有的任何担保的全部或部分、有对价或无对价的修订、替换、消灭、不可执行、失效、损失、解除、免除、放弃或转让,或取得或未取得任何担保;
(e)售股方或购股方未能或遗漏或延迟向购股方担保人发出关于购股方或任
何其他主体在本文件项下的任何违约行为的通知;
(f)本文件未经购股方或任何其他主体正式签署,或对购股方或任何其他主体不具有约束力(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约束力);以及
(g)与购股方、购股方担保人或任何其他主体有关的任何法律限制、无力、无能或其他情况。
3.4 主要和独立义务
第 3 条所规定的义务是主要义务,不应被视为任何其他权利或义务的附属或附带义务,并适用于本文件的任何修订、变更、补充、更新或替换版本。
3.5 持续担保和赔偿
第 3 条所规定的义务是购股方担保人的持续性义务。即便已经交割,只要购股方仍根据本文件对售股方负有责任或义务,第 3 条将继续完全有效,直至购股方的所有该等责任和义务被完全解除。
3.6 货币
购股方担保人必须使用本文件就相关款项指定的货币,支付其根据第 3 条应支付的所有款项,还应承担与外币兑换相关的所有佣金、费用以及任何其他相关收费或开支。
3.7 购股方担保人放弃权利
为确保第 3 条的规定得以执行,购股方担保人在必要时将向售股方放弃针对任何主体或财产的一切法律权利或其他权利。
3.8 转让权益
若售股方在获得购股方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本文件项下的利益,则售股方可以不经购股方担保人同意而转让第 3 条所涉及的利益。
4、售股方担保人的担保
4.1 考虑因素
各售股方担保人确认,购股方是基于对售股方担保人履行本条款下义务及提供本条款下权利的信赖而行事。
4.2 担保和赔偿
各售股方担保人应:
(a)在购股方提出要求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向购股方保证相关被担保售股方适当并按时履行本文件项下的义务;以及
(b)作为一项单独和额外的责任,对于购股方因相关被担保售股方未按要求履行或延迟其在履行本文件项下的义务而遭受或被提起或作出的任何性质的所有损失、法律行动、诉讼程序和判决,向购股方进行赔偿。
4.3 担保和赔偿范围
售股方担保人在第 4 条下的责任不受任何若非第 4 条的规定,可能解除或免
除其全部或部分义务的情况的影响,无论该等情况是否得到售股方担保人的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给予售股方或任何其他主体(售股方担保人除外)任何时间、豁免或其他宽限,或解除或免除售股方或任何其他主体(售股方担保人除外)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b)售股方、购股方、售股方担保人或任何其他主体之间可能进行的任何交易或安排;
(c)购股方行使或不行使其针对售股方、售股方担保人或任何其他主体的任何担保权或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救济;
(d)购股方现在或将来从售股方、售股方担保人或任何其他主体处持有的任何担保的全部或部分、有对价或无对价的修订、替换、消灭、不可执行、失效、损失、解除、免除、放弃或转让,或取得或未取得任何担保;
(e)购股方或售股方未能或遗漏或延迟向售股方担保人发出关于售股方或任何其他主体在本文件项下的任何违约行为的通知;
(f)本文件未经售股方或任何其他主体正式签署,或对售股方或任何其他主体不具有约束力(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约束力);以及
(g)与售股方、售股方担保人或任何其他主体有关的任何法律限制、无力、无能或其他情况。
4.4 主要和独立义务
第 4 条所规定的义务是主要义务,不应被视为任何其他权利或义务的附属或附带义务,并适用于本文件的任何修订、变更、补充、更新或替换版本。
4.5 持续担保和赔偿
第 4 条所规定的义务是售股方担保人的持续性义务。即便已经交割,只要售股方仍根据本文件对购股方负有责任或义务,第 4 条将继续完全有效,直至售股方的所有该等责任和义务被完全解除。
4.6 货币
售股方担保人必须使用本文件就相关款项指定的货币,支付其根据第 4 条应支付的所有款项,还应承担与外币兑换相关的所有佣金、费用以及任何其他相关收费或开支。
4.7 售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