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飞激光:逸飞激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04 15:32:11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05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5 年 2 月 4 日在公司 507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通过邮件和短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吴轩
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56.17 元/股测算(不高于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 890,155 股至 1,780,31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4%至 1.87%,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7)。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