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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27 16:35:01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5-019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
股股东苏同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上述控制权变更情况非本次权益变动直接导
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变更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9,838,0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7%;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将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7,424,5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67%。本次权益
变动后,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资产”)持有公司股
份 12,41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0%。
一、本次司法拍卖导致的权益变动概述
公司股东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共计 12,413,500 股被司法拍卖,买受人财信资产以人民币 162,889,947 元的竞买价格 获得上述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4-06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2025 年 1 月 27 日,公司收到苏同先生的通知,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司法执行及过户程序已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838,0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7%;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7,424,5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67%。本次权益变动后,财信资产持有公司股份 12,41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苏同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贡院西街六号 E 座 15 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 否
区永久居留权
2、一致行动人之一
姓名 姜香蕊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贡院西街六号 E 座 15 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 否
区永久居留权
3、一致行动人之二
企业名称 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 52 号 39 幢 2 楼 JT3571 室
法定代表人 苏同
注册资本 2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566558679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企
业营销(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0 年 12 月 14 日 至 2050 年 12 月 13 日

主要股东情况 苏同持有 100%股权
(二)本次司法拍卖导致的权益变动明细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变动股份数 股份数量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股) 量(股) (股)
(%) (%) (%)
苏同 54,389,131 21.47 -12,413,500 4.90 41,975,631 16.57
姜香蕊 14,705,970 5.80 0 0 14,705,970 5.80
华扬企管 742,923 0.29 0 0 742,923 0.29
财信资产 0 0 12,413,500 4.90 12,413,500 4.90
注:若上述数据相加减后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提示说明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在触及或者跨越 5%及其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导致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27.57%下降至 22.67%,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http://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原控股股东苏同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上述控制权变
更情况非本次权益变动直接导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核查,财信资产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核查,财信资产与公司拟变更后控股股东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存在股权关联关系,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湘江集团 10%的股权,同时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财信资产 10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湘江集团、财信资产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签署相关一致行动关系协议。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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