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5-01-26 15:32:21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南昌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目 录
序号 事项 页码
1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3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7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 2025 年 2 月 5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上述人员和公司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4、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股东大会会务工作。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参会股东代表表决时,须持有效授权委托书。
2、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也可选择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是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本次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及其代理人在大会主持人安排下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4、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5、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两名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为保证股东大会秩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请于开会前 15 分钟向公司证券部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申请表”,写明发言主题及主要内容,由公司证券部按持股数顺序安排发言。
2、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超出议案范围,欲向公司了解某方面的具体情况,应在会后向会议主持人咨询。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3、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有义务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4、大会召开期间,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5、会议期间请各位股东和来宾保持会场安静,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同时请自觉维护公司商业秘密,未经允许严禁拍照或录音。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025 年 2 月 10 日联创光电科技园)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10 日(星期一)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5 年 2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 168 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联创光电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及参加人员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伍锐先生
参加人员:符合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五、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议程
(一)参会股东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和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会议股东的股东资格进行验证。
(二)与会人员签到。
(三)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
(四)董事长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
(五)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六)董事长提请股东审议、听取以下议案:
1.00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1.02 回购股份的种类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1.04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05 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06 回购股份的价格
1.07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08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七)主持人邀请两名股东代表、两名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
(八)股东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填写表决票,股东发言及回答。
(九)计票人、监票人统计并由主持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十)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发表见证意见,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董事及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决议或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议案一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0,000 万元至 15,000 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现提请股东大会就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进行逐项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3)如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2)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股) 比例(%) (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约 1,428,572-2,142,858 约 0.31-0.47 10,000-15,000
按最高回购价 70.00 元/股测算,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 1,428,572 股,
即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1%;上限为 2,142,858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借款)。
八、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
的各项事宜;
2、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