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1-24 19:32:3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或“公司”)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3】1132 号文《关于同意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3,16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16,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313,119.34 万元,
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3,003.2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2,996.74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验证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 000031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312,996.74万元,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 273,171.96 218,996.74
补充流动资金 94,000.00 94,000.00
合计 367,171.96 312,996.74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的建设期为 24 个月,
该项目实际分二期取得施工许可。2023 年 2 月 2 日取得的一期项目《威海市建筑工
程施工综合许可证》(编号:371083202302020201),许可工程已全部建设完成;2023 年8 月 25 日取得的二期项目《威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证》(编号:371083202308250101),许可工程已完成大部分建设工作,但后端炉渣选矿系统尚未建设完成,以及整体产线尚需进行试生产联动,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和项目质量,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将“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延期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颜圣知 蒋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