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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亿精密:《舆情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1-24 18:54:06

证券代码:873223 证券简称:荣亿精密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1月24日经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票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
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负责对公众
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 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 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汇报舆情工作组,并根据监管要求协同做好舆情信息报送 工作。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相关的官方及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论坛、贴吧、短视频平台、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各类境内外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 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的行政处罚及诉讼风险;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报批执行。媒体危机应对方案拟定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由董事会 秘书报董事长批准以执行;
(三)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自始至终与投资者、投研机构和媒体保持 沟通。在不违反证监会、北交所关于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投资者 、投研机构和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舆论
热点的扩大;
(四)主动承担、低调处理。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五)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1、一般舆情: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2、重大舆情,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还需同步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并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3、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若发现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发生重大舆情,公司董事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舆论热点扩大;

4、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 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按照北交所 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对于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6、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实施恢复管 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
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如相关行为构成侵权、违约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与该等事项相关的公司关联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
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传播公司或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之修订权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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