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24 18:06:28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义务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实际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并获批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为曲靖德方的
该笔综合授信提供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MA6NTRCH68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9年5月20日
法定代表人 任诚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
经营范围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68,703.84 858,883.18
负债总额 394,912.64 435,596.40
银行贷款总额 192,080.00 199,694.60
流动负债总额 279,509.98 344,538.1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473,791.20 423,286.78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27,898.01 391,088.91
利润总额 -80,579.98 -57,566.75
净利润 -67,197.19 -50,737.00
3、 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
曲靖德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 曲靖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2、 债务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5、 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陆亿元整及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6、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542,288.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12%;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542,288.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12%;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2,400.00万元,截至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