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到期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24 17:03:56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25-002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到期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曹余华、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特”)于 2024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 12,141,612 股(占预披露公告发布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2.43%)的股东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石投资”)计划在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487,308股(占预披露公告发布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1.50%)。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股票归属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99,153,912 股变更为 500,543,865 股。因此鑫石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鑫石投资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截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鑫石投资已减持公司股份 7,487,300 股,鑫石投资本次
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转增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公司
名称 式 减持期间 (元/股) (万股) 总股本比例
(%)
集中竞 2024 年 11 月 4 日 22.47 499.00 0.9969
价 至 2025 年 1 月 24
鑫石 大宗交 日 19.78 249.73 0.4989
投资 易
合 计 21.57 748.73 1.4958
注: ①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②上述表格中“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500,543,865
股为基数计算。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名称 股数 股本比例 股数 股本比例
(万股) (%) (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1214.1612 2.4257 465.4312 0.9299
鑫石 其中: 1214.1612 2.4257 465.4312 0.9299
投资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注: ①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②上述表格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500,543,865 股为基数
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鑫石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股份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到期且已实施完毕。
3、鑫石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鑫石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