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24 16:47:52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6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
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该解释
中“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内容规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
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变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