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1-23 19:28:27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拟收
购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 7001 号
(共一册,第一册)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目录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5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5
二、 评估目的...... 10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0
四、 价值类型...... 13
五、 评估基准日...... 13
六、 评估依据...... 13
七、 评估方法...... 15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2
九、 评估假设...... 24
十、 评估结论...... 25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26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7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27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29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依法提供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
六、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
确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1.评估目的: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2.评估对象: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即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3.评估范围:评估对象对应的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4.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
5.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6.评估方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7.评估结论及有效期:
(1)收益法评估结果
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4,585.62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2,578.33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2,007.29万元。
在企业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评估后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8,300.00万元,增值26,292.71万元,增值率为218.97%。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4,585.62万元,评估价值为31,605.09万元,增值7,019.47万元,增值率为28.55%;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2,578.33万元,评估价值为12,578.33万元,无增减值,增值率为0%;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2,007.29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9,026.76万元,增值7,019.47万元,增值
率为58.46%。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1 21,492.44 21,905.04 412.59 1.92
二、非流动资产 2 3,093.18 9,700.05 6,606.87 213.59
其中:固定资产 3 2,672.60 2,807.09 134.49 5.03
在建工程 4 22.51 22.51
使用权资产 5 212.99 212.99
无形资产 6 19.46 6,539.50 6,520.04 33,509.29
其中:土地使用权 7
长期待摊费用 8 54.48 54.48
递延所得税资产 9 47.78 0.12 -47.66 -99.7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63.36 63.36
资产总计 11 24,585.62 31,605.09 7,019.47 28.55
流动负债 12 12,391.29 12,391.29
非流动负债 13 187.04 187.04
负债合计 14 12,578.33 12,578.3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5 12,007.29 19,026.76 7,019.47 58.46
(3)评估结论的选取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9,026.76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8,300.00万元,两者相差19,273.24万元,差异率为101.30%。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收益法是指通过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
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高端橡胶密封件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制造型企业。公司依托与高校建立的良好橡胶制品产学研关系,建立了一支专业的橡胶材料研发技术团队,通过引进先进的真空硫化设备、冷冻修边设备、CCD检测设备以及高精密的实验检测设备,配合自研的加工生产工艺,具备先进的橡胶制品生产链。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密封件在为国内主要动力及储能电池生产商提供零件配套时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收益。
因此,考虑到收益法能综合反映被评估单位的核心技术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且公司所面临的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下游终端产业不会产生重大市场变化,预计在未来年度经营过程中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很好地反映企业的预期盈利能力。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38,300.0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叁亿捌仟叁佰万元整)。
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10月30日止。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8.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利用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01月10日出具的文号为苏公W[2025]A002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