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23 17:47:33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4日、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有效期限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从事印制电路板生产制造和销售的子公司以及以贸易、投资为主的子公司沪士国际、WUS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SINGAPOREPTE.LTD.提供总额折合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上述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0%的上述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对现有担保的展期、置换、或者续保,主要用于对上述子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以及为上述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子公司之间,对提供的具体担保金额进行调配,并办理具体的担保事项,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6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沪士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下称“沪士泰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沪士泰国99%的股权,公司关联方新士电子私人有限公司持有沪士泰国1%的股权。沪士泰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财务风险均处于可控的范围内,其基本情况如下:
沪士泰国成立于2022年10月4日;注册地址:28/1Moo3,NongNamSomSub-district,UthaiDistrict,PhraNakhonSiAyutthayaProvince;注册资本:638,000万泰铢;经营范围:生产、进出口、批发、零售、运输单、双面及多层电路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电路板组装产品、电子设备使用的连接线和连接器、以及所有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及相关产品和配件,包括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
沪士泰国主要财务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泰铢(万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08,776.98 994,929.37
负债总额 27,411.66 378,731.98
其中:银行贷款 - -
流动负债 27,411.66 378,731.98
净资产 281,365.32 616,197.40
财务指标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5,539.56 -15,866.38
净利润 -5,539.56 -15,866.38
注:上表中 2023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数据未经审计。2025 年 1 月 23 日人民币汇率
中间价为人民币 1 元对 4.6788 泰铢,汇率数据来源于中国货币网。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提交开立保函申请
1、因生产经营需要,沪士泰国拟与PTT Natural Gas Distribution Company
Limited(下称“PTT”)签订天然气供应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沪士泰国需出具银行保函。沪士泰国委托公司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提交开
立保函申请,截至目前,银行保函尚未开具,但不超过以下范围:
(1)申请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沪士电子(泰国)有限公司
(3)受益人:PTT Natural Gas Distribution Company Limited
(4)保函金额:410万泰铢
(5)保函为允许展期的保函,旨在向PTT提供保证以取得其天然气能源的连续性供给。
2、因生产经营需要,沪士泰国拟与ProvincialElectricityAuthorityUthai Branch(下称“电力局”)签订电力供应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沪士泰国需出具银行保函。沪士泰国委托公司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提交开立保函申请,截至目前,银行保函尚未开具,但不超过以下范围:
(1)申请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沪士电子(泰国)有限公司
(3)受益人:Provincial Electricity Authority Uthai Branch
(4)保函金额:640万泰铢
(5)保函为允许展期的保函,旨在向电力局提供保证以取得其电力能源的连续性供给。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沪士泰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下称“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就此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苏银最保字第KS811208213780号),为沪士泰国提供担保,主要条款如下:
1、担保方: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沪士电子(泰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4、最高债权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付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为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开具保函提供连带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证其投资及经营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比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司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其购房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签订协议,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范围内,为购买其开发的金山邻里项目商品房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自提供贷款的银行与按揭贷款客户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至按揭贷款客户所购商品房正式办妥抵押登记相关手续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其为合格按揭贷款客户已提供的担保在办妥抵押登记相关手续后均已解除。
2、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截至本公司披露之日,公司已为沪士国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公司已为沪士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山分行提供担保, 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美元贰仟柒佰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按照中国货币网2025年1月23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1708,美元贰仟柒佰万元折合为人民币约壹億玖仟叁佰陆拾壹万元。)
3、以及本次为沪士泰国提供的担保。
4、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最高金额计算,截至目前公司存续的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5.7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2、开立保函申请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