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资产出售所涉及的相关资产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1-23 17:19:47
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声 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以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4
二、评估目的......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5
四、价值类型......6
五、评估基准日......6
六、评估依据......7
七、评估方法......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3
九、评估假设......17
十、 评估结论......18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1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21
十四、资产评估师签字和资产评估机构盖章......21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2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 明
为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我们特声明如下: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提供并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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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拟资产出售所涉及的相关资产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亚评报字(2025)第008号
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资
产出售所涉及相关资产在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
况报告如下:
评估目的:通过对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报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为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资产出售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报的的相关资产,具体范围以申报的评估明细表为准。
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机器设备、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及成本逼近法。
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1 月 30 日,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拟出售资产账面价值 6,175.51 万元,评估价值为 6,204.29 万元,评估增值 28.78 万元,
增值率 0.47%。
对评估结论的说明:
1、评估结论中未考虑资产出售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等交易税费;
2、评估结论未考虑资产对应的未支付的工程款等,未支付的款项由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继续支付;
3、本次资产评估价值不含增值税。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描述的资产评估报告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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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假设条件、特别事项及使用限制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起一年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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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拟资产出售所涉及的相关资产
资产评估报告
亚评报字(2025)第008号
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资
产出售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在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
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以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1、单位名称: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2MA3X4NBN56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营业场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龚店乡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5、法定代表人:陈华义
6、注册资本:10000.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02 日
8、营业期限至:2015 年 11 月 02 日至 2025 年 11 月 01 日
9、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塑料、化纤及其制品的原辅材料、尼龙 66 树脂合成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塑料机械;仓储、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对外贸易。
(二)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即为产权持有单位。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本次评估的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以外,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使用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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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董事长办公会议纪要》(中平董办纪〔2024〕41 号),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资产出售,需确定资产市场价值,委托评估机构对申报资产进行评估。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通过对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为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产出售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报的相关资产。产权持有单位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诺上述资产归其所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所对应的对象和范围一致,具体范围以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报表为准。
(三)资产概况
委估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土建、在建工程-安装、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为箱式变电站,共 1 项,账面原值 82.50 万元,账面净值为 34.33 万元,
购置于 2019 年 12 月,截至评估基准日设备均已安装并试运转完成,安装在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二期院内。
(2)在建工程-土建
申报的在建工程-土建为围墙、临时用电工程,共 2 项,账面价值 309.50 万元,其
中围墙于 2024 年 6 月开工,2024 年 10 月完工,目前正在做竣工结算尚未付款;临时用
电工程于 2023 年 7 月开工,2023 年 9 月完工,付款比例为 100%。按照整体工程规划
该工程位于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二期院内。
(3)在建工程-安装
申报的在建工程-安装为干式变压器、10kV 高压气体绝缘开关柜进、出线柜、高压
计量装置(含高压开关),共 3 项,账面价值 18.00 万元,于 2023 年 7 月开工,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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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9 月完工,截至评估基准日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申报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权证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用途 性质 开发 取得土地时间 账面价值
号 程度 (万元)
平顶山市叶县龚店
豫(2023)叶县 乡平顶山尼龙新材 工业 五通
1 不动产权第 料产业集聚区沙河 114,939.90 用地 出让 一平 2022/9/8
0021437 号 二路与神马大道交
叉口路西 5,813.68
平顶山市叶县龚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