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上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1-23 15:39:05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 年 2 月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予以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本条规定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年 1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6)。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11 日 10:3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丹桂路 999 弄 B2 栋会议室(三)会议召集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HUI WANG
(五)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2 月 11 日至 2025 年 2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 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至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3.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至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9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355,753股,发行价格为8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85,239,00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1,258,520.3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6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盛美上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盛美半导体设备研发与制造中心 70,000.00 120,000.00
2 盛美半导体高端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 45,000.00 4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5,000.00 65,000.00
4 高端半导体设备拓展研发项目 73,087.15 73,087.15
序号 项目名称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5 盛美韩国半导体设备研发与制造中心 24,500.00 24,500.00
合计 277,587.15 327,587.15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拟使用募集资 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金金额
1 盛美半导体设备研发与 盛帷半导体设备 120,000.00 121,649.30 101.37%
制造中心 (上海)有限公司
2 盛美半导体高端半导体 公司 45,000.00 45,456.13 101.01%
设备研发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65,000.00 65,000.00 100.00%
4 高端半导体设备拓展研 公司 73,087.15 74,394.64 101.79%
发项目
ACM Research Kore
5 盛美韩国半导体设备研 a CO.,LTD.(以下 24,500.00 0 0.00%
发与制造中心 简称“盛美韩
国”)
合计 327,587.15 306,500.07 -
注:上述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大于100%的原因系使用了募集资金账户中的理财收益和
利息收入。
四、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涉及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盛美韩国半导体设备研发与制造中心”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人民币24,500.00万元(折合韩元约462.95亿,暂以
董事会审议日汇率测算,具体外币金额以增资当日汇率为准)向全资孙公司盛美
韩国增资以新建并实施“盛美韩国半导体设备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并同意通过技术许可的方式,将现有成熟技术授权于盛美韩国,
应用到本项目的研发生产中。该议案于2023年3月29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