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1-22 22:39:49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君合”)接受深圳中科飞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科飞测”)的委托,担任
发行人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及参考《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之目的,中国境内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
台湾省)其他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所属部门所颁发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下统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国境内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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