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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关于收购转运中心中转业务资产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22 19:07:40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5-008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转运中心中转业务资产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中转时效,发挥重点城市中转环节辐射带动作用,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拟以人民币 11,000.00万元收购义乌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申通”)拥有的中转业务经营性资产组即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收购义乌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持有的与快递中转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组市场价值项目估值报告》(中水致远评咨字[2024]第 020099 号)中载明的委估资产组。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转运中心中转业务资产组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收购资产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
义乌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779398832L
(2)法定代表人:邓德庚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城西街道龙海路 811 号(自主申报)
(5)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经营地域限金华);普通货运运输;
分支机构二:义乌市佛堂镇朝阳小区 3 栋 3 号店面,经营范围:国内快递;分支机构三:义乌市
义亭镇陈家村 8 栋 1 楼,经营范围:国内快递;分支机构四:义乌市江东街道青岩刘青岩街 19 号,
经营范围:国内快递;分支机构五:义乌市江东街道端头 3 区 13 幢 1 楼,经营范围:国内快递;
分支机构六:义乌市稠城街道赵宅 4 区 25 栋 1 楼,经营范围:国内快递;分支机构七:义乌市江
东街道东新屋 15 幢 3 号 1 楼三间,经营范围:国内快递;分支机构八、义乌市苏溪镇里外甘村
22 栋 8 号 1 楼;经营范围:国内快递;分支机构九:义乌市大陈镇大陈一村店门里 23 号,经营
范围:国内快递;分支机构十:义乌市后宅街道十二山头村 2 幢,经营范围:国内快递;分支机
构十一:义乌市北苑街道厚富小区 20 栋 1 单元 1 楼,经营范围:国内快递;分支机构十二:义乌
市稠城街道下埠头村 5 幢 8 号,经营范围:国内快递;分支机构十三:义乌市北苑街道春盛小区
23 栋 5 单元,经营范围:国内快递;分支机构十四:义乌市稠江街道黎明村文昌路 28 号,经营
范围:国内快递;分支机构十六:义乌市廿三里街道麻车塘一区 5 栋 5 号;分支机构十七:义乌市福田街道下骆宅紫金南路 17 号,经营范围:国内快递;分支机构十八: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下娄
小区 26 幢 6 单元,经营范围:国内快递;分支机构十九:义乌市稠江街道童店一区 21 栋 1 单元
1 楼;经营范围:国内快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6694375629
(2)法定代表人:陈德军
(3)注册资本:175,000 万元
(4)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重达路 58、218 号 8 幢 1 层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快递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酒类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纸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公司本次收购标的为义乌申通拥有的中转业务经营性资产组即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收购义乌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持有的与快递中转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组市场价值项目估值报告》(中水致远评咨字[2024]第 020099 号)中载明的委估资产组。
(二)权属情况
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资产所有权人,享有标的资产完全的处分权,标的资产范围内并无第三方所有的固定资产、存货、权益和其他资产存在。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1、关于本次收购中转业务资产组的评估情况
以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
限公司拟收购义乌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持有的与快递中转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组市场价值项目估值报告》(中水致远评咨字[2024]第 020099 号),经收益法估值,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11,000.00万元。
2、关于本次收购中转业务资产组的评估合理性
本次估值采用收益法与成本法,收益法估值结果高于成本法估值结果。差异原因主要是成本法是从静态的角度确定资产组价值。收益法侧重资产组未来的收益,是以资产组现有的资产产生的未来收益经过折现后的现值和作为资产组价值,反映的是资产组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是对资产组整体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资产组预期盈利能力。本次的估值对象为快递中转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组的价值,其价值体现主要为快递中转业务通过长期经营积累而形成的运营服务网络及相关从业人员价值,收益法估算的价值能比较客观、全面的反映快递中转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组的价值,而成本法估值结论中也未能体现其价值。
估值对象作为有整体收益的资产组,具有较好的获利能力,收益法估值结果能合理反映上述因素形成的无形资产的价值,采用收益法的结论应该更切合快递中转业务涉及的资产组实际情况,也更具合理性,故本次估值采用收益法结论作为最终估值结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标的资产的《资产收购协议》
甲方(出让方):义乌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1、收购资产的范围
乙方为标的资产的收购方,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拥有所有权的经营快递业务相关的中转业务资产组,即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收购义乌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持有的与快递中转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组市场价值项目估值报告》(中水致远评咨字[2024]第 020099 号)中载明的委估资产组。
甲方特此声明,甲方为标的资产所有权人,享有标的资产完全的处分权,标的资产范围内并无第三方所有的固定资产、存货、权益和其他资产存在,任何第三方的申索行为不会对乙方收购的该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收益权造成不利影响。除本协议特别约定外,乙方收购该等标的资产不会招致第三方之索赔或其他任何权利主张要求。
2、标的资产价格及支付安排
(1)标的资产价格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收购义乌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持有的与快递中转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组市场价值项目估值报告》(中水致远评咨字[2024]第
020099 号),以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11,000.00 万元。
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价款(以下简称“交易价款”)人民币 11,000.00 万元(大写:壹亿壹
仟万元整),不含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增加的资产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对价,以及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减少的资产和资产折旧导致的损益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对价。
本次交易所涉税费由双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2)结算及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将交易价款支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后即视为已经全部履行完成本协议项下的支付义务。
双方协商确认,标的资产交割完毕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实际应付款(含评估基
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增加的资产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对价,以及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减少的资产和资产折旧导致的损益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对价)。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款的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乙方应于节假日后的首日支付。

以上价款为含税价,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额对价后,应在接到乙方开票通知 2 个月内,按
乙方通知内容开具相应的合格发票。
3、标的资产的交割
交割日及方法:交割日为 2025 年 3 月 1 日。双方应分别委派相关人员于交割日根据本协议
及附件对标的资产逐一查验、清点,并签署《资产移交清单》,以资证明标的资产已实际交接的情况。
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各方签署《资产移交清单》当日起,交割清单所列资产之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及其他权益全部转归乙方所有。资产所有权转移前之风险由甲方承担,转移后之风险由乙方承担。
双方协商确认,标的资产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期间)的经营损益由出让方即甲方承担。
五、本次收购资产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义乌申通中转业务资产组是公司继续推进“中转直营、网点加盟”经营模式的重要举措。义乌市电商产业发达,也是快递重要产粮区之一,完善本地区的中转网络布局对于拓展当地市场规模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转运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标准化运营及精细化管理,加大转运中心的数智化投入,全面提升转运中心的分拣时效,不断构筑公司强大而高效的中转运输网络体系。
本次收购有利于提高公司快递业务的全链路时效、增加公司中转业务收入和提升公司的整体服务水平。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收购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收购后产生的效益将视上述转运中心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而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投资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加强上述转运中心的管理工作,通过公司精细化的管理实现转运中心的降本增效。但鉴于以上不确定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收购义乌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持有的与快递中转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组市场价值项目估值报告》(中水致远评咨字[2024]第 020099 号)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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