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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拓数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1-21 20:09:3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拓数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凡拓数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6 号),凡拓数创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583,4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 25.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45,980,85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90,079,862.64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900,987.36 元。2022 年 9 月 26 日,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
580,422,956.50 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2 年 9 月 26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XYZH/2022GZAA20625 号),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的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后 拟使用募集资
号 投资总额 金投资金额
1 数字创意制作基地项目 11,858.66 442.00 442.00
2 总部数字创意制作基地项目 - 18,701.00 18,701.00
3 数字创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5,504.91 5,504.91 5,504.91
4 营销网络升级及数字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7,626.90 7,626.90 7,626.90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4,990.47 42,274.81 42,274.81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205,996,287.36 元。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超募资金使用安排,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及超募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品种
1、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合格(包括商业银行、证券
公司等金融机构);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产品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包括可转让大额存单)等,持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大额存单等。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5,000 万元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四)收益分配方式
上述投资产品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披露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需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并选择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
2、公司将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存续。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及列报。
六、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5,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 2025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上述期限一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25,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今 何继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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