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连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21 17:43:31
证券代码: 301631 证券简称:壹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1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王星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82
人,代表股份48,796,1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730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44,113,7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559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173人,代表股份4,682,38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71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73人,代表股份271,1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15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172人,代表股份271,0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151%。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3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44%;反对 67,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0%;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043%;反对67,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377%;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80%。
关联股东田王星先生、田奔先生、深圳市王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奔云
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侨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奔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717,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66,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313%;反对66,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689%;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717,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8%;反对6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2%;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789%;反对6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13%;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邵帅律师、张悦宁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