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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1-20 17:29:46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 11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9 名调整为 108 名,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权益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所有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8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6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定为 2025 年 1 月 20 日。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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