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17 19:45:04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分别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 30.00%的公司股份,不高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 50.00%的公司股份,同意公司与白云集团签署《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鉴于公司决定终止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公司与控 股股东白云集团签署《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 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白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与白云集团签署《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就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建国合计持有公司101,204,493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1.10%。白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5721638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西湖文化广场 19 号 2101-5 室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徐建国
经营范围:服务:医药、化工、建筑、房地产、宾馆、旅游、机械、电子业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批发、零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饲料添加剂;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股权控制关系
(四)业务发展情况
白云集团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 23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人民币,自成立
以来主要从事实业投资。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终止协议的效力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与乙方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签署的《认购协议》于
本协议生效之日即终止。
2、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鉴于《认购协议》尚未生效,《认购协议》终止后,双方相互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任何赔偿责任,亦不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
第二条 本终止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终止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保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的事项可能引起甲方股票价格波动,为避免过早透露、泄露
有关信息而对甲方产生不利影响,在甲方本次终止发行相关信息未经甲方依法披露前,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有关本次终止发行的信息披露事宜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并据其进行解释。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其它
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一式肆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与特定对象白云集团协商一致,双方签署《终止协议》。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全体与会独立董事审议:鉴于公司拟终止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终止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终止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