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集团: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15 18:20:10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变更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 7019 号天健商
务大厦 11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晓生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0 人,代表股份 825,955,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0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39,111,78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8 人,代表股份 386,843,63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0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8 人,代表股份
86,491,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74,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7 人,代表股份 86,017,18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3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吴雍、石璁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818,424,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0882%;反对 6,317,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9%;弃权 1,213,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9%。
(二)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序号
同意 78,960,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关于变更 2024 年度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30%;反对 6,317,722 股,
1.00 公司财务、内控审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机构的议案 7.3045%;弃权 1,213,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吴雍、石璁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