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关于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14 19:35:46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0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拟为15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预计不超过51.73亿元人民币和3,0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约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9.78亿元的77.22%(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按7.1878计算)。
2.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本次担保无反担保,预计的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3.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特别风险提示:上述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但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要求,公司及15 家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222.50 亿元人民币和3,000 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资金借款、项目借款、固定资产借款、商业汇票、票据贴现、
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其
中,公司需为 15 家下属子公司申请的 51.73 亿元人民币和 3,000
万美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有效
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额
度范围内签署担保协议的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
担保协议为准。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预计情况
公司拟申请授信及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明细如下表:
拟申请人民 拟申请美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公司持 资产负 币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 担保方式
(万元) 股比例 债率 (万元) (万美元)
母公司
1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3,137.0032 — 71.47% 1,707,700 无
15 家下属子公司
1 大连华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000 100% 87.91% 300,000 $3,000 连带责任
担保
2 大连大重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1,200 100% 59.19% 3,000 连带责任
担保
3 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 145,000 100% 57.24% 50,000 连带责任
担保
4 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15,000 100% 91.04% 30,000 连带责任
担保
5 大连华锐重工焦炉车辆设备有限公司 10,000 100% 88.69% 35,000 连带责任
担保
6 大连华锐重工特种备件制造有限公司 5,395 100% 103.76% 4,000 连带责任
担保
7 大连华锐船用曲轴有限公司 68,000 100% 61.51% 25,000 连带责任
担保
8 大连华锐重工起重机有限公司 10,000 100% 78.65% 20,000 连带责任
担保
9 大连重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0,000 100% 85.70% 4,000 连带责任
担保
10 大连大重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500 100% 32.05% 500 连带责任
担保
拟申请人民 拟申请美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公司持 资产负 币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 担保方式
(万元) 股比例 债率 (万元) (万美元)
11 大连华锐特种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10,000 100% 89.81% 3,000 连带责任
担保
12 大连大重齿轮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70,000 100% - 10,000 - 连带责任
担保
13 大连华锐重工(盐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65,500 100% 45.84% 30,000 连带责任
担保
14 大连华锐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 3,000 100% 78.89% 2,500 连带责任
担保
15 华锐重工(湛江)有限公司 2,000 100% 47.68% 300 连带责任
担保
下属公司小计 517,300 $3,000
*注:财务数据为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
(三)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超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
议案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对外担保的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对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