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股份:首开股份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14 17:28:59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 2025-00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1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亿元(含 90.00 亿元),具体发行
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8 年(含 8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
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形式,采用市场化发行方式,最终票面利率以簿记建档结果为准。
(四)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连同最后一期利息一并偿还。
(五)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即将到期(或回售)的公司债券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八)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九)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主要采取信用形式,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交易所监管政策及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债券的具体增信机制。
(十)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届时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三)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十四)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
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后的交易流通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增信措施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的方案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情况。公司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能否获得审批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