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1-13 20:15:37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说明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西安中核核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西仪”)259,073,722股股份、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中核西仪40,370,512股股份、融核产业发展基金(海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中核西仪30,277,883股股份、华舆正心(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中核西仪20,185,254股股份、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中核西仪6,055,578股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上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