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征收意向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10 19:51:55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5-001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征收意向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三进科技”)积极响应政府关于
路桥区峰江街道桥洋老旧工业区块征迁工作安排,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完成了和浙江路
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路桥经开区”)以及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简称“峰江街道办事处”)关于《路桥区峰江街道桥洋老旧工业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意向协议书》(下称“国有土地征收意向协议书”或“意向协议书”)的签署事宜。
2、本次签署的《国有土地征收意向协议书》仅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各方交易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协议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峰江街道桥洋老旧工业区块房屋征收的决定》(路政发〔2024〕11 号)规定,签约户数未达到应签户数 90%的,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因此,如果最终应签户数未达 90%的,本次征迁存在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意向协议书为意向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根据具体征收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5 年 1 月 9 日,三进科技完成了与路桥经开区、峰江街道办事处关于国有土地
征收意向协议书的签订工作。本协议仅为各方关于征迁事宜合作意向的表达,最终的征
迁范围、征迁价格等相关要素需要待资产评估等基础工作完成各方商定最终方案,并经各方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后,各方签订正式的《征收补偿协议书》方能最终确认。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征收主体为路桥区人民政府,协议签署方为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机构名称: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机构类型:政府部门
3、机构地址:台州市路桥区商城国际大楼
4、负责人:杨建峰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1004MB1G73249E
6、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
1、机构名称: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
2、机构类型:政府部门
3、机构地址: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银水路 199 号
4、负责人:王晓聚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1004738430816C
6、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意向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征收部门):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甲方 1”)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简称“甲方 2”)
乙方(被征收人):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路桥区峰江街道桥洋老旧工业区块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峰江街道桥洋老旧工业区块
房屋征收的决定》(路政发〔2024〕11 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宜达成意向协议:
(一)为配合甲方就峰江街道桥洋老旧工业区块项目建设,乙方就其在上述区块内占有使用收益的土地及房屋,与甲方初步达成征收意向,补偿标准按《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峰江街道桥洋老旧工业区块房屋征收的决定》(路政发〔2024〕11 号)执行,双方另行签署《征收补偿协议书》予以明确。
(二)鉴于乙方土地、房屋被征收事项需上报国资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当前国资审批流程尚未完结,双方一致同意,本意向协议书签署后,若该征收项目经乙方有权机构
审批通过后,在 2025 年 7 月 31 日之前双方签订正式《征收补偿协议》的,视同被征收
企业在公告时间(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公布的签约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享受《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峰江街道桥洋老旧工业区块房屋征收的决定》(路政发〔2024〕11 号)规定的各项奖励。若经甲方统计,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应签户数比例 90%(不含 90%)的,乙方无需交付房屋实施征收拆除,甲方不再奖励。
(三)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事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评估工作尚在开展中,公司暂时无法准确预估本次事项对公司的财务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具体征收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1、本意向协议书为各方交易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意向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意向协议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目前评估工作尚在开展中,资产所涉及的金额尚不确定,且需在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程序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审批、能否顺利实施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
2、本意向协议书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三进科技国有土地征收意向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