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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通:汇金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1-10 16:37:05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金通
股票代码:603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艳华
住所:青岛胶州市张应镇
通讯地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
一致行动人:刘锋
住所:青岛胶州市张应镇
通讯地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艳华
一致行动人 指 刘锋
汇金通、上市公司、 指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报告书 指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刘艳华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02241968********
住所 青岛胶州市张应镇
通讯地址 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一致行动人
姓名 刘锋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02241969********
住所 青岛胶州市张应镇
通讯地址 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刘锋先生与刘艳华女士为夫妻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刘锋先生与刘艳华女士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刘艳华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在 3 个月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17417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 12 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刘锋、刘艳华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240462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8.40%。
本次交易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刘艳华 无限售流通股 25597765 7.55% 8641583 2.55%
刘锋 无限售流通股 53763037 15.85% 53763037 15.85%
小计 79360802 23.40% 62404620 18.4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指截至2022年11月10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刘艳华女士自 2023 年 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6956182 股,占公司总股本 5%,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2023-02-24 3196700 0.94% 集中竞价
2023-05-15 6782782 2.00% 大宗交易
2023-05-29 862600 0.25% 集中竞价
刘艳华
2023-05-30 292800 0.09% 集中竞价
2023-05-31 1831300 0.54% 集中竞价
2025-01-10 3990000 1.18% 大宗交易
合计 16956182 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4046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0%,其中合计质押股份 17296094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7.72%,占公司总股本的 5.1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0 年 6 月 7 日签署《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
承诺不可撤销地放弃本人持有的公司 25597765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弃权股份的表决权。上述股份已减持至 86415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5%。
除前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或安排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刘艳华
一致行动人(签字):刘锋
签署日期:2025年1月1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2-58081688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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