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9 18:23:46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5-008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本次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8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96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5 日。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8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964%。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
6、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
7、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该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
8、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限售股份的上市流
通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5 日。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三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40%。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
11 月 25 日,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届满。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才能解锁: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累 计 人 民 币
91.43 亿元;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2)2023 年度,申报并获得
(1)2021 年及 2022 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受理的药物 IND 申请为 8 个
55.4 亿元; (详见 2023 年 1 月 5 日、1
(2)临床前项目:2022 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药 月 30 日、4 月 12 日、6 月 2
物 IND 申请不少于 3 个,或 2021 至 2022 年度累积 日、6 月 21 日、9 月 12 日、
申报并获得受理的药物 IND 申请不少于 5 个; 10 月 13 日、12 月 11 日披露
(3)临床开发:2022 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新药 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
3 物 NDA 及扩展适应症(sNDA)不少于 2 项,或 2021 2023-002、005、037、066、
至 2022 年度累积共申报并获得受理的新药物 NDA 071、114、121、139 的公告);
及扩展适应症(sNDA)不少于 4 个。 (3)2023 年度,申报并获得
(3)临床开发:2023 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新药 受理的新药物 NDA 及扩展适
物 NDA 及扩展适应症(sNDA)不少于 3 项,或 2021 应症(sNDA)为3个(详见2023
至 2023 年度累积共申报并获得受理的新药物 NDA 年 1 月 30 日、9 月 14 日、10
及扩展适应症(sNDA)不少于 7 个。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
告编号为 2023-006、115、122
的公告);
综上所述,以上三项均已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激励对象为 4 名核心业务技
4 优秀 术骨干人员,考核结果为优
良好 100% 秀,解锁比例为 100%。
合格 70%
不合格 0%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4 人,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80,000 股。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
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