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公告时间:2025-01-09 16:45:39
股票代码:600903 股票简称:贵州燃气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二〇二五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编制。红塔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红塔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红塔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红塔证券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贵燃转债,债券代码:110084,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的相关公告,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批及核准概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0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延
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上述议案经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印发了《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0 号),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扣除前期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 758.4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
币 99,241.51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
具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579 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4 号文同意,公司公开发行的
1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债券简称“贵燃转债”,债券代码“110084”。
二、“贵燃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发行数量 100 万手(1,000 万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
起六年,即自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7 年 12 月 26 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即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
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26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0.1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自动向前进一位):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
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 年 4 月 22 日、5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贵燃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