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8 18:50:43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根据交易双方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在定期梳理关联关系中发现,公司职工监事宋杨女士配偶的兄弟张旭先生自2024年6月13日起担任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龙蟒”)非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和15.1条之规定,张旭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联自然人张旭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的川发龙蟒自2024年6月13日起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自2024年6月13日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川发龙蟒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实,因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华宏国际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国际”)与川发龙蟒存在购买和销售产品的日常交易情形,具体为公司和华宏国际向川发龙蟒销售精制磷铵,华宏国际向川发龙蟒购买磷酸二氢钾。自2024年6月13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宏国际与川发龙蟒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866.9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84%,现予以补充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期间 关联交易方 关联交易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 2024年6月13日至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1,817.25
产品、商品 2024年12月31日
向关联人购买 2024年6月13日至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49.65
产品、商品 2024年12月31日
合计 — — 1,866.90
备注:以上关联交易金额不含税,以最终审计金额为准。
自2024年6月13日起,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与川发龙蟒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与关联自然人张旭先生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予以补充确认。鉴于公司现任董事与川发龙蟒不存在关联关系,无董事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定价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利益的情形。我们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关联人识别能力,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我们同意公司补充确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区蜀西路42号
法定代表人:朱全芳
注册资本:188,933.861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3314141XG
成立时间:1997年5月20日
川发龙蟒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312.SZ),控股股东为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70%,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川发龙蟒主要从事工业级磷酸一铵、肥料级磷酸一铵、饲料级磷酸氢钙、复合肥、磷酸铁锂生产及销售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70.6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0.94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7.0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4亿元。(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184.7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3.84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0.5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5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张旭先生系公司职工监事宋杨女士配偶的兄弟。张旭先生于2024年6月13日起担任川发龙蟒非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二)和第(四)项以及15.1条规定,张旭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进而根据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关联自然人张旭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的川发龙蟒自2024年6月13日起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川发龙蟒为A股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磷化工与新能源材料业务,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与其进行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四)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川发龙蟒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2023年6月—2024年5月),公司与川发龙蟒不存在交易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宏国际向关联方川发龙蟒购买和销售产品,属市场化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与川发龙蟒之间的日常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就未能及时识别关联方事项,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公司及各子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关联人识别能力,完善合同审批流程,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