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1-07 20:26:0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赣江”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新赣江履行持续督导义
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赣
江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 2025 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
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主要交易内 预计 2025 年 (2024)年与关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
关联交易类别 容 发生金额 联方实际发生金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额 (如有)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动力、接受劳务
与关联方上海南山医院
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与
关联方力赛新(广东)
销售产品、商品、提 销售商品、受 制药有限公司销售商
供劳务 托生产 8,000,000.00 129,462.12 品、受托加工增加品种。
考虑实际交易的波动和
不确定性,两项交易分
别预计金额 500 万、300
万。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
品、商品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
销售其产品、商品
其他 租赁土地 50,000.00 33,121.60
主要交易内 预计 2025 年 (2024)年与关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
关联交易类别 容 发生金额 联方实际发生金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额 (如有)
合计 - 8,050,000.00 162,583.72 -
注:2024 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为 2024 年 1 月-2024 年 12 月数据,该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姓名:张爱江
住所:浙江省仙居县*******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名称:力赛新(广东)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 289 号生产综合楼 303-3 室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晓鹏担任董事的参股公司
3、名称:上海南山医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泾路 118 号 1、2、6 楼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之一张爱江先生的控股公司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价公允性
关联交易定价采用市场化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预计 2025 年公司向关联方力赛新(广东)制药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受托生产加工的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300 万元。
预计 2025 年公司向关联方上海南山医院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500 万元。
预计 2025 年关联方张爱江承租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土地的租赁金额不超过 5 万元。
在上述预计的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各部门根据项目开展的需要,按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市场波动情况与公司现有业务布局及业务拓展进行,系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客观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经营体系,资产、销售、生产、技术、人员等均独立于主要股东,公司对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依赖。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爱江、张佳、刘晓鹏回避表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7.2.6 条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因本次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54%且低于 3,000 万元,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召开专门会议并进行了事前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赣江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要求,上述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合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赣江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德利 方鸿斌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