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7 18:55:4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02 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额度不超过(含)60 亿元的永续次级公司债券的注册(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三次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
本期债券简称为“25 长江 Y1”,债券代码为 524103。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500 万张(含 1,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
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5、本期债券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6、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7、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70%-2.7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1 月 8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1 月 8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9、本期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专业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或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承诺合规发行,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从事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投资者应当在认购环节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2、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15、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16、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合规发行。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
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发行人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17、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长 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证券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指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60 亿元(含)之永续次级债券
本期债券 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之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董事会 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
中登公司 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本期债券的登记机构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证券、牵头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承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 指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利率询价区间后,投资
簿记建档 指 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
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在登记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专业机构投资者 指 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
投资者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 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表 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
级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简称为“25 长江 Y1”。
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含)。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